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家畜、家禽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相关产品不断流入农村市场,存在相当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家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广大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问题,各乡镇、开发区及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采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家畜、家禽产品的不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是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家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导,确保食品安全。二是由乡镇及开发区食安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以养殖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乡镇集贸市场、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进一步强化对贩卖、收购及屠宰、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家畜家禽产品行为的监管。三是加强各村(社区)食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和管理力度,严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原料进货关,把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不留隐患。
(二)畜牧水产部门。依法打击冒用、伪造、出借、转让、畜禽屠宰证、章、标志牌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非法犯罪行为。严格查处定点屠宰厂(场)以外的其他场所擅自屠宰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窝点”,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是加强辖区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督促加工企业(小作坊)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使用无检疫检验证明家畜、家禽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无检疫检验证明家畜、家禽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看食品经营单位的索票索证情况,查清所有冷冻猪肉产品的来源,发现有问题的产品,立即封存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三是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学校等各类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各项制度,确保使用的家畜、家禽产品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四)公安部门。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提前介入查处销售不合格家畜、家禽产品的违法案件,重点打击专门从事贩卖、收购及屠宰、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病死家畜、家禽产品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捣毁一批“黑作坊”、“黑窝点”,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慑作用。
(五)商务部门。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加大对生猪定点屠率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逐户检查肉品检验是否规范,台账记录是否齐全;监督生猪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等制度和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屠宰厂(场)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部门联动。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发现的贩卖、收购及屠宰、加工、储存、运输、销售不合格家畜、家禽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两微一端”新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政府开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家畜、家禽产品行动的决心和工作成果,宣传畜禽肉品安全消费的科普知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推动社会共治。
各乡镇、开发区及县食药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务必于12月15日前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药安办将汇总上报县领导,遇重要紧急信息及时上报。
联系人:张雪苗
电话:0557-7096150
泗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