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长沟镇人民政府
>
户籍管理领域
>
迁移登记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3-10-08 15:41:43
生成日期:
2023-10-08 15:41:4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长沟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母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2023年版
关
键
词: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母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2023年版
文章来源:长沟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0-08 15:41
责任编辑:高雅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打印
一、项目名称: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随母入户)
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各属地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
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七、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