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5.办理流程:
个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镇民政所(街道社会事务中心)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系统核对、民主评议、初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政府网站长期末端公示;
6.办理时间、地点: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办理地点为长沟镇为民服务中心(泗县长沟镇鹿鸣大街圆盘路)。
7.联系方式:0557-735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