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拟对泗县屏山镇张乔村、涂山村,泗城镇大周村,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曹苗社区(曹苗村)、东发社区(张何社区)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批次文件名:泗县2020年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集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地块位置、范围、权属和征收目的(用途)
地块一:位于屏山镇张乔村,东至:屏山镇张乔村耕地;西至:屏山镇张乔村耕地;南至:屏山镇张乔村耕地;北至:翠屏山庄安置区。面积约4.0282公顷。为张乔村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于泗城镇大周村,东至:大周村耕地;西至:大周村耕地;南至:大周村耕地;北至:大周村耕地。面积约0.3794公顷。为大周村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于泗城镇大周村,东至:大周村耕地;西至:大周村耕地;南至:大周村耕地;北至:大周村耕地。面积约0.3794公顷。为大周村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位于泗城镇大周村,东至:大周村耕地;西至:大周村耕地;南至:大周村耕地;北至:大周村耕地。面积约0.3215公顷。为大周村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曹苗社区(曹苗村),东至:曹苗社区居民点(拆迁区);西至:曹苗社区耕地;南至:曹苗社区居民点(拆迁区)、曹苗社区耕地;北至:曹苗社区耕地。面积约1.2753公顷。为曹苗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六: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曹苗社区(曹苗村),东至:古汴河;西至:曹苗社区居民点(拆迁区)、曹苗社区耕地;南至:古汴河;北至:新濉河。面积约5.9005公顷。为曹苗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七:
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曹苗社区(曹苗村),东至:曹苗社区居民点(拆迁区)、现状道路;西至:曹苗社区耕地;南至:曹苗社区居民点(拆迁区)、曹苗社区耕地;北至:曹苗社区耕地。面积约5.4019公顷。为曹苗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八: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东发社区(张何社区),东至:东发社区耕地;西至:东发社区居民点(拆迁区);南至:运河南苑小区;北至:东发社区耕地。面积约2.5795公顷。为东发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住宅用地。
地块九:位于屏山镇涂山村,东至:涂山村耕地;西至:涂山村耕地、泗县秸秆电厂;南至:涂山村耕地;北至:现状道路。面积约1.1119公顷。为涂山村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工作时序安排
1.2020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开展征收前期准备工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2020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人意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3.2020年10月17日起,上报审批阶段。征收土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新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泗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