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临时救助
发文日期: 2022-08-30 16:14:00 生成日期: 2022-08-30 16:14:0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水街道 文  号:
名  称: 全省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词:

全省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30 16:14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 会精神,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经研究,决定在 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制定方案 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 话,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 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新一轮深化“三个 以案”警示教育部署要求,结合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聚焦 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 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 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善于找问题、攻难

点,及时发现解决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 环节,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坚持统筹结合。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结合巩固提升

低保三年专项治理成果、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统筹推


 

进,注重实效。

(三坚持分工协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牵头协调,社会救助处和社会事务处(儿童福利处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配合, 驻厅纪检监察组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省市县一体推进,上下联动,以上带下,层层抓落实。

三、整治任务和内容

(一集中整治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困难群众“脱保”、“漏保”和死亡冒领低保救助金,切实解决应保未保、应退未退问题。加强摸底排查,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

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 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配套措施。健全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体 系,加大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救助力度。将低收入家庭 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成效,运用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数据 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成果。完善信息比对机制,开展走访 检查,及时比对死亡人员信息,及时清退死亡对象,做到应退 尽退,应救尽救,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优亲厚友现象发 生。

(二)集中整治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虚报入住养老人数、

不及时核减死亡人数等套取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以及改变机构用  途等问题。梳理排查 2020 年各级养老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

性和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之 前年度。全面掌握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资金的管 理使用情况,认真排查整改违规改变机构用途问题。梳理排查


 

民办养老机构申领养老服务补贴情况、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购买 服务补贴执行情况和第三方服务评估机构评估标准严格情况, 以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养老资金滞拨闲置问题为重点,推 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养老资 金滞拨闲置等相关问题整改到位。梳理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反映 强烈的养老服务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分析研究解决措施。

(三)坚决纠治低保救助补贴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发放使

用不规范、服务群众不担当不作为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严格落实政策,加大流程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认真 梳理排查低保特困救助资金、养老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 不严、发放使用不规范和服务群众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深入 剖析问题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 行对账销号。

(四)严肃查处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其他突

出问题。通过信访、门户网站、媒体、电话等渠道,梳理排查

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其他突出问题,认真核查处 理。健全完善转办督办机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克服存在的形 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 众之所难。

四、进度安排

(一)市辖区、县级自查阶段5  7 -6  30 )

辖区、县民政部门,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摸底排查 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困难群众“脱保”“漏保”等问题,


 

对本局养老、社救和财务部门、县局直属的养老机构、乡镇敬 老院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 中心、第三方评估和服务机构以及儿童和残疾人有关救助机构 开展全面自查,自查面要求达到 100%,建立问题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并抄送市民政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 定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二)市级复查阶段(7 月 1 日-8 月 31 日)。市民政局对

直属机构开展全面自查,组织相关人员对市辖区、县自查工作 情况开展复查,并于 9  1 日前将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统计表附件 2以市为单位报送至省民政厅。对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告”的市辖区、县予以重点关 注。市级复查需覆盖所有市辖区、县,复查报告报省民政厅。

(三)省级抽查阶段(9 月 1 日-9 月 30 日)。省民政厅会

同驻厅纪检监察组,根据各市辖区、县自查、市级复查及工作 掌握情况,抽调人员对市(区)、县组织开展抽查,并形成抽 查报告报厅党组。

(四整改规范阶段10  1 -11  30 省民政厅

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 各地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资 金管理等体制机制,形成专项整治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专项整治工


 

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落实举措,提升政治站位, 安排精干力量,主动接受监督,务实高效地做好专项整治各项 工作。

(二)压实责任,注重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按省负总

责、市县抓落实、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各级民政部门要认 真担责,主动加强与本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沟通会商,建立工 作联动机制,制定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强化过程管理, 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要把务求阶段性整治成

果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注重查案治本,举一反三、 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监督有力、保 障到位的制度体系,不断扎紧织密规范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 制度笼子,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 决,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专项整治带来的成效和变化。

(四)严肃查处,确保整治实效。按照省纪委监委的要求,

以严肃的纪律、严实的作风,做到真查实改,推深做实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等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好专项整治与相关工作衔接,防止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对专项整治发现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汇总上报。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将适时选择重点问题进行督办,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实施半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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