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4-02-29 16:10:52 生成日期: 2024-02-29 16: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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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泗水街道 文  号:
名  称: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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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2023年)

文章来源:泗水街道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29 16:10 责任编辑:泗水街道

小餐饮备案服务指南

1、适用范围: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

2、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3、受理机构:

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4、申请条件: 

小餐饮在食品经营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三)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八)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九)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十)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十一)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十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十三)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小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5、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小餐饮备案的,应当向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附件2);

(二)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备案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

(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七)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6、办理基本流程:

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提供备案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小餐饮经营者在备案前应填写《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备案部门进行核查。

小餐饮备案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派出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小餐饮备案情况进行核查(见附件4),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准予备案的小餐饮发放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编号、名称、经营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经营项目、日常监管人员、有效期限、备案机构、备案日期等信息。

小餐饮信息公示发卡日期为备案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

7、办理时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申请、变更、延续、补办、注销手续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8、收费依据及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餐饮备案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9、结果送达:

小餐饮备案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组织实施。派出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小餐饮备案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准予备案的小餐饮发放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不予办理、变更、延续、补办信息公示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应书面告知小餐饮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10、监督投诉渠道等: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