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最低生活保障
发文日期: 2024-08-02 16:07:51 生成日期: 2024-08-02 16: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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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办事指南】运河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及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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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运河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及保障标准

文章来源:运河街道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02 16:07 责任编辑:运河街道

一、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二、办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试行)》(宿民发〔2019〕88号)执行。

 三、低保标准

 2020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市政府最新调标文件执行。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四、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间

 受理主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受理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建议。并将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受理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六、办理地点

 运河街道社会事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0557-788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