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文日期: 2024-09-18 09:47:28 生成日期: 2024-09-18 09: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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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运河街道 文  号:
名  称: 【办事指南】泗县运河街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办事指南及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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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泗县运河街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办事指南及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运河街道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9-18 09:47 责任编辑:运河街道

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延长至18周岁。

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3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5.办理流程:

个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镇民政所(街道社会事务中心)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系统核对、民主评议、初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政府网站长期末端公示;

6.办理时间、地点: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办理地点为运河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7.联系方式:0557-799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