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二、办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试行)》(宿民发〔2019〕88号)执行。
三、低保标准
2020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市政府最新调标文件执行。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四、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间
受理主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受理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建议。并将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受理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六、办理地点
运河街道社会事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0557-799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