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符合大病保险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三、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360元(每人每月780元)。
四、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间
受理主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受理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建议。并将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受理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六、办理地点
运河街道社会事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0557-799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