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3.备注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申报;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包括租赁合同、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单位提供的居住证明等;
4.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