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文日期: 2023-10-18 16:07:36 生成日期: 2023-10-18 16: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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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收养登记户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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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户口指南

文章来源:运河街道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0-18 16:07 责任编辑:运河街道

19994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3、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填写《出生入户申请表》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直接办理。对收养年满14周岁以上人员的,按照补录户口实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