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2-08-27 16:58:17 生成日期: 2022-08-27 16:58:1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虹城街道 文  号:
名  称: 夫妻投靠、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的户口迁移指南
词:

夫妻投靠、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的户口迁移指南

文章来源:虹城街道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27 16:58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迁移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户口等迁入材料。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一、夫妻投靠

公民在我县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共同居住的配偶户口迁入。(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军人原籍随公婆共同生活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其公婆户口上)。申报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3、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同意接收材料(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夫妻双方城区无房证明(从国有土地迁到集体土地的提供);

二、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公民在我县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共同居住的父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父母与已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同意接收材料(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城区无房证明;(从国有土地迁到集体土地的提供)

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公民在我县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未婚子女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婚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3、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同意接收材料(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城区无房证明;(从国有土地迁到集体土地的提供)

办理流程

凡符合以上户口迁入条件的,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上述材料,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属于跨省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户办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