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抽调人员配合乡镇组织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改造住房验收合格后,在改造住房的现住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乡镇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农户进行抽查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