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法治教育
发文日期: 2024-02-08 10:48:07 生成日期: 2024-02-08 10:48:0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虹城街道 文  号:
名  称: 【法律法规资讯】2月新规
词:

【法律法规资讯】2月新规

文章来源:虹城街道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8 10:48 责任编辑:虹城街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4〕1号

2024.01.17 发布│2024.02.01 实施

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发〔2024〕2号

2024.01.05 发布│2024.02.05 实施

2月5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提出,满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适合住房租赁相关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2023.12.29 发布│2024.02.01 实施

2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强调,一是坚持厘清监管责任。系统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发改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单位的职责定位,理顺职权关系,贯通责任链条,完善监管体系,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履责有要求、追责有依据。二是细化监管内容。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全生命周期监管,针对不同监管主体明确相应的监管程序、内容和方式,并对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在线调度、探索开展视频监管等作出相应规定。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调度基础上,对各项监督检查要求予以明确,并设专章切实加强对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的监管。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和惩戒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2023.12.27 发布│2024.02.01 实施

2月1日起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与上一版相比,鼓励类新增了“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2023.12.27 发布│2024.02.01 实施

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综〔2024〕1号

2024.01.13 发布│2024.02.01 实施

2月1日起施行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公益性单位接受应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银发〔2024〕4号

2024.01.04 发布│2024.02.18 实施

2月18日起实施的《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不同方式下跨境税费缴库退库的业务流程、账户使用方法、信息申报要求等,为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币种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完善了制度依据。《通知》要求,经收跨境外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应当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经收跨境人民币税费缴库业务的国库经收处所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能力。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民发〔2024〕3号

2024.01.20 发布│2024.02.01 实施

2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信访工作办法》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二是根据新时代民政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现行《办法》中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内容应改尽改;三是对民政信访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做法进行吸收固化。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

2023.12.29 发布│2024.02.01 实施

2月1日起施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9号

2023.12.29 发布│2024.02.01 实施

2月1日起施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明确,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和使用管理规则。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成员应当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

查看法规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0号

2023.12.17 发布│2024.02.01 实施

2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较征求意见稿,正文第七条、第八条增加将铁路关基设施认定结果抄送国家网信部门,第九条增加铁路关基设施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应当不低于第三级,第十条增加应采取检测评估、安全演练等方式验证安全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第三十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正文从细节描述、管理职责、防护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细化。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1号

2023.12.17 发布│2024.02.01 实施

2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铁路旅客运输各环节安全检查工作。一是完善安全检查方式,实行安检设备和人工检查相结合,同时增加安全检查通道开放数量、站内中转换乘可不再实施安全检查、重点旅客优先检查等规定,既加强全方位安全检查,确保旅客进站安全,又为旅客提供便利。二是对乘降所、铁路无轨站和进入安全检查区域的商品、其他进站人员等安全检查工作提出要求,明确随旅客列车运输的包裹参照本《办法》执行,堵住安全检查漏洞。三是鼓励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道路、水路等有序衔接,实现安检互认,避免重复安全检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国铁工程监规〔2023〕35号

2023.12.31 发布│2024.02.01 实施

2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相较于旧版《办法》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优化申报范围;二是强化政策引领;三是严格申报条件;四是明确申报要求;五是统一申报时间;六是规范异议处理;七是明确授予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