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文日期: 2024-05-14 15:10:59 生成日期: 2024-05-14 15: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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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警示信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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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信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提示

文章来源:泗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14 15:10 责任编辑:虹城街道

为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预警提示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集体聚餐应主动备案,签订承诺书,并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或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

二、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就餐人数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400人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规模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对规模大、餐次多、风险高的聚餐活动依法依规开展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

三、聚餐场所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承办厨师、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用流动水及时洗手。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工作。

五、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并执行进货查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六、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树立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理念,增强节约意识,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七、农村集体聚餐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餐后如发现就餐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治疗,并向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存在安全风险时,可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向乡镇(街道)报告或拨打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八、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共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和加工制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各级食安办要定期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普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知识,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

 

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