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24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财政局牵头实施)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20号)《泗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泗民发〔2022〕7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民函(2024)2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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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86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2335518 |
镇、村公示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宿民发〔2022〕20号)《泗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泗民发〔2022〕7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民函(2024)2号) |
具有泗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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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86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2335518 |
镇、村公示 |
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宿州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4号) 《泗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泗民发〔2022〕24号)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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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1155元/月/人,儿童福利机构1575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局审批、发放资金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233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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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养老护理补贴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宿民发〔2020〕34号)、《关于调整提高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1号)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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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民政审核审定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2335518 |
镇、村公示 |
民政局 |
养老服务补贴 |
《宿州市2018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宿民发〔2018〕79号)、《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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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以上城市低保老人100元/月/人、农村低保中80岁以上老人50元/月/人、城乡低保中60-79岁失能、失智老人50元/月/人 |
个人到乡镇申请、报乡镇、民政审核审定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2335518 |
镇、村公示 |
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6号)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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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岁:50元/月;90-99岁:100元/月;100岁以上:500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233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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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宿民发{2023}70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3}24号 |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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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757元/月/人 农村低保722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街道)民政部门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初审,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 |
0557-2335168 |
镇、村公示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宿民发〔2021〕3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3}24号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无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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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困900元/月/人 农村特困729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街道)民政部门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初审,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按月 |
0557-2335168 |
镇、村公示 |
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宿民发〔2023〕69号) |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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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型救助按照不低于月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支出型救助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3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和10倍救助;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与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月低保保障标准的2-6倍。 |
个人申请;镇(街道)民政部门受理、入户调查、系统核对、初审,镇(街道)审核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 |
及时发放,转介追踪。 |
0557-2335168 |
镇、村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