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泗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学校应急机制能够快速、高效运行。
附件:《泗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泗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做好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和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小学、幼儿园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筑牢校园疫情防控防线,有效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和蔓延,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突发疫情的应对与处置工作。
(二)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尽最大努力和可能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损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平战快速转换,切实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疫情的各项工作。
(三)密切配合、联防联控。与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社区等密切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紧密衔接,快速做出反应,及时正确应对。
(四)规范处置、迅速恢复。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工作流程, 妥善处置,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处置完毕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1.疫情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韩昌盛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周家林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副局长
岳美芳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副局长
李荣举 县教体局 二级主任科员
刘安敏 县教体局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郭贤民 王仕文 高立祥 刘 剑
张 钰 戚 超 高 驰 彭 智
史保武 黄友生 陈 强 张 毅
姜成林 韩昌发 张长坤 吴 诚
刘文同 张雨晴 张 宇(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荣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张雨晴负责日常工作。
疫情联络员:张雨晴 手机13956887370
邮 箱:1652325175@qq.com
卫健委联系人:周 维
县疾控联系人:仝云燕
公安局联系人:孟宪金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士杰
2.疫情处置专项工作组:
疫情防控组:王仕文 张雨晴 张 奎
综合协调组:郭贤民 姜成林 彭刘家
物资保障组: 陈 强 黄友生
张 毅 张 宇(男)
教学指导组:张 钰 高立祥 王运宏
刘 剑 史保武 刘文同
信息宣传组:韩昌发 王晨晨
督查指导组:吴 诚 张长坤
彭 智 张成良
四、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实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
Ⅰ级出现确诊病例。
Ⅱ级为出现疑似病例。
Ⅲ级为出现发热、咳嗽、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患者。
五、流程处理
(一)发热处理流程
1.可能出现症状地点及处理要求:
晨起家中,家长及时电话告知班主任,由家长陪同去医院,途中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
学校门口,学生到指定区域,不得接触他人,负责体检值班人员迅速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到达现场,及时联系定点医院专车接离,如家长能在一个小时内到达的由家长陪同,否则由班主任陪同。
班级门口或上课过程中,由任课教师(班长),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陪同到校临时隔离室隔离,按相关流程处理。
宿舍内,由宿舍长报告班主任,其他时间(夜间)报告值班老师,相应人员负责把学生带至临时隔离室。隔离室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保护,把患者置于单间,避免交叉感染,具体管理内容包括:询问健康状况、主要问询症状、出行史,接触史等,做好详细信息登记,同时报告校防控办公室。
2.晨午晚三检中,对体温高于37.3度,或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患者,由班主任带至临时隔离点,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学生交由临时隔离点进行管理。
3.学生带至临时隔离点后,学校立即通知定点医院接诊,由专门救护车送至医院诊疗,并逐级上报。
4.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其至定点医院,并逐级上报。
5.结果研判
值班老师将学生送达医院后,根据医院以下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①普通发热,排除新冠肺炎的,值班老师上报防控办公室及时告知班主任,陪同学生返校,叮嘱学生按时吃药,注意休息。
②疑似新冠肺炎的,发热学生需要集中医学隔离和进一步检查,班主任上报防控办公室及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做好解释安慰工作,值班老师返校。
③确诊肺炎的,班主任第一时间上报防控办,办公室主任上报学校领导小组组长,通知卫健部门配合流调溯源,对所在班级和密切接触者采取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经指定医院检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查验复课证明后方可复课。对新冠肺炎患者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应迅速、严密彻底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二)疫情报告流程
发现新冠肺炎感染的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防控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校办公室向教体局疫情防控办公室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
1.如发现一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及的班级暂停集中上课。
2.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
3.做出上述界定的学校、幼儿园应先报告教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报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行全校停课,并同时报告上级部门。
六、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各学校应积极储备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酒精等)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2.资金保障 :各校要提前把疫情防控资金纳入学校开支预算,确保宣传、培训和物资所需资金。
3.人员保障:各学校应组建疫情防控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预备队要接受统一调度。
4.培训保障: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相关的技能培训,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5.其他保障:积极协同卫健、疾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联防联控保障。
七、善后与恢复
(一)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疫情而被治疗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部门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并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上班、复学。对隔离观察人员,隔离期间有症状的,转至专业医院进行治疗;隔离期满无症状的,经疾控、医疗机构复查后,方可上班、复学。对因隔离或治疗而造成课程延误的学生,采取集中授课或个别辅导等方式,为其补授隔离或治疗期间落下的课程。同时,采取线上教学方式,对正在接受隔离或治疗的学生进行线上授课,保证其跟上正常教学进度。
(二)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应急事件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三)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提炼应急处置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今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结合学校实际,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改进措施,全面进行整改。
八、责任追究
因重视程度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新冠肺炎”疫情扩散、流行或者其他后果的,对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规给与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补充说明:
1.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本方案内容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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