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研发统计监测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统计局、经信局,各园区科技、经信主管部门: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研发投入经费总量和投入强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企业研发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统计监测工作,提高企业研发统计数据质量,推动企业研发投入高质量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研发统计企业“红名单”制度
探索建立研发统计企业“红名单”制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内企业,直接纳入“红名单”。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以及近三年有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承担过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备案后纳入“红名单”。 对纳入“红名单”内企业,在市、县(区)组织开展研发指标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中降低检查比例或免于检查(对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和对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的核实除外)。市统计局负责“红名单”的管理和维护,市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内企业名单。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经信部门负责梳理本地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于每年7月底前向市统计局报备相关企业名单。
二、建立健全企业研发基础资料备案机制
针对“红名单”以外、开展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服务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业),应按照“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要求,对其研发基础资料实施备案工作。各县区(园区)应结合实际情况,鼓励相关企业将开展的研发佐证资料进行备案,作为企业研发活动监测、数据质量管控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研发基础资料备案工作,市统计局、市科技局联合对企业研发基础资料备案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牵头组织企业完善研发项目立项书、企业研发辅助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表、专利申请书等备案工作,及时将相关企业备案的佐证资料共享至同级统计部门。各县区统计局、园区经发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统计研发数据的基础资料,依据备案资料对相关企业研发数据质量进行分析研究,并将分析结果运用到企业研发统计监测活动中。
三、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研发活动监测体系
强化重点企业监测名录管理,结合各县区(园区)建立的重点企业研发活动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对名录内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强化研发活动监测分析,不断优化监测体系,切实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监测成果运用,将重点企业监测数据作为各县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测算依据。 市统计局负责重点监测企业名录的管理和维护,联合市科技局对各县区(园区)上报的企业数据开展不定期抽查。各县区(园区)科技局负责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监测制度,动态更新本地区企业名录;各县区(园区)统计局负责本地区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并按要求向市统计局报送企业名录更新情况及研发活动监测数据。
四、全面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市统计局牵头全面加强基层业务培训,确保培训时长和培训质量。联合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对全市重点规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业)的统计人员进行全覆盖式业务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学时。各县区(园区)统计局、科技局要采用会议培训、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的法制宣传、政策辅导、业务培训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立项—研发—归集”的研发活动闭环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研发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园区)统计局、科技局要严格落实企业研发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定期开展企业填报资格核实、重点企业监测数据以及研发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对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宿州市统计局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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