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县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的通知
各执收执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退付流程,提高退付效率,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暂扣款、预收款、保证金等待结算收入的退付及因政策规定及其他误征、多征、错缴等非税收入的退付。非税收入退付实行“谁执收谁申报”原则。
二、退付资料
申请人在申请退付时应向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泗县非税收入退付申报表》(以下简称《退付申报表》)一式二份,表格要素须填写完整,申请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核对退付收款人、账户、开户名栏,确认无误加盖财务专用章。《退付申报表》由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和发放。
2、相关附件:
(1)执收单位开出的缴款通知单或缴款人缴款的银行回单。
(2)经执收单位签章的退付书面说明(具体包括:退付原因、依据文件、退付金额、收款人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行号等)。
(3)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须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①退付收款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该收款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退付收款人为单位的,须提供法人相关证件复印件;
②退付收款人与缴款人不一致的,须提供缴款人委托书原件,个人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缴入的款项,须提供财政支付凭证复印件;
④重复缴款的,须提供两次缴款凭证复印件;
⑤须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退付流程
1、准备退付资料。申请人按规定向执收单位提供相关退付资料。
2、执收单位审核。执收单位认真审核相关附件资料,确认无误后,出具单位退付书面说明,可按次或定期汇总填写《退付申报表》,汇总填写的在《退付申报表》上填列汇总数据,明细做附表,加盖执收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3、财政审核。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资金结算股受理并进行政策性审核后,中心领导审批。
4、资金退付。退付资金由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资金结算股办理对应退付款项。
四、办理时限
财政部门收到执收单位报送的退付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对资料齐全且符合退付政策规定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退付政策的,不予受理。
执收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退付审批制度,指定专人及时办理退付,对非税收入退付原因、金额、账号、票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财政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退付业务,同时加强监督指导,督促执收单位合法合规办理退付。违反规定退付非税收入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泗财非税〔2021〕3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县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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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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