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大学生招引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泗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泗涂产业园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委、办、局、中心,群团各部门:
现将《泗县大学生招引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泗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泗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泗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
一、适用对象
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泗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 地在泗县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所指企业的产业领域应 属于“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范畴。
(二)首次在我县参加应缴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二、支持措施
(一)生活待遇。1.租房补贴。优先为招引的大学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每人每月200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最低保障年限3年。如自行租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租房补贴1200元、800元、500元,补贴3年。2.购房补贴。毕业生在泗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按照购房总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硕士研究生按照购房总价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科毕业生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以上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以上享受补贴人员须在我县就业满2年及以上,每年按购房补贴50%给予拨付。如有违约,立即依法追回资金。3.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生活补贴2500元、1500元、1300元,补贴3年。
(二)就业创业待遇。1.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2.创业支持。来泗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与来泗就业大学生同等待遇,还可依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同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创业培训。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3.就业见习支持。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补贴和意外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全额承担,见习补贴每月2000元,意外保险每月100元。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附则
(一)已有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 执行。
(二)相关补贴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来泗领军人才支持措施由县人社局商相关主管单位另作规定。
(四)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县人社局承担。
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充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力量,不断完善引才政策、畅通引才渠道、优化引才环境,积极引导县外人才回引,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泗县提供强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一、适用对象
在泗县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空编进人原则。人员回引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人数计划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
(三)尊重意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
(四)人岗相适原则。坚持工作需要,拟调人员的知识、专业、能力、特长应符合调入岗位所需条件,与调入岗位匹配。
(五)合理流动原则。按回引人员原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级、镇级对口单位。原则上,按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
(六)亲属回避原则。凡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三、具体办法
(一)回引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勤勉奋进、踏实敬业;
2.具备拟调入岗位、职位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高级技师或技师年龄均可放宽至45周岁);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二)拟回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入: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5.试用期未满的;
6.近两年年度考核有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7.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
(三)拟回引人员,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发布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在全县各门户网站上发布“人才回引”公告,明确基本原则、资格条件、主要流程等相关事宜。
2.个人申请。有回引意向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申请表》,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任现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现实工作表现(需单位盖章)、近两年年度考核材料(需单位盖章)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
3.资格初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县委编办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初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回引人员范围。
4.推荐单位。根据申请受理情况和编制使用计划数由组织、人社部门择优确定拟回引人员,并向对口单位推荐,一般每半年集中推荐1次。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回引人员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有接收回引人员意向的单位,可主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人员需求。
5.考察体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拟回引人员进行档案审查、资格考察、组织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回引资格,拟回引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6.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7.调动入职。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回引的,拟回引人员名单提请县委编委会研究后,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回引人员在泗服务期不少于5年。
8.其他事项。回引人员符合《泗县“个十百千”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教育系统人才回引由其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人才回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人才主管单位等相关单位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任务。县委组织部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人才回引”工作;县委编办要及时核定编制使用计划,落实引进人才编制;县人社局要做好事业编制回引人员单位推荐和调动手续办理工作;县纪委监委要做好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人才回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推进;有关人才主管单位要认真梳理岗位需求,提供岗位支持。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平台,积极宣传泗县人才回引政策和优秀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在实施“人才回引”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社会高度关注、各界广泛支持、人才踊跃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商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承担。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申请表
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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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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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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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2寸电子版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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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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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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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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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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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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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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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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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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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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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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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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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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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性质 |
£公务员 £参公人员 £全额拨款事业在编人员 £差额拨款事业在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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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意向单位 |
£否 £是(请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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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 简历(从大学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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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奖励为县区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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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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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以及重要社会 关 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籍贯或 常住户口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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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单位 意见 |
调出单位主管部门 意见 |
调出地编办 意见 |
调出地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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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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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我已认真阅读《安徽省泗县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公告》。现郑重承诺:本人自觉遵守“人才回引”工程各项规定,诚实守信,所提供信息、材料等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不实信息或材料所造成的后果,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组织处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泗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深入实施“才绘泗州”计划,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推进全县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的集聚和能力提升,提出如下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泗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新培养(含职业学(院)校、技工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和从县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指企业的产业领域应属于“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范畴。
(二)高技能人才指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对县经济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内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每年由企业推荐1-3名技术骨干,按持证高级工标准享受相关政策。
(三)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五)在泗县参加应缴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二、支持政策
(一)租房补贴。优先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每人每月200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最低保障年限3年。如自行租房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月分别给予租房补贴800元、600元、400元,补贴3年。
(二)购房补贴。高级技师在泗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师在泗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以上人员须在我县就业满2年及以上,每年按购房补贴50%给予拨付。如有违约,立即依法追回资金。
(三)生活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月分别给予生活补贴1000元、800元、600元,补贴3年。
(四)技能培训补贴。职工个人自费参加社会化技师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培训费的9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上限标准:技师不超过3500元,高级技师不超过5000元。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每人两年内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培训,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职工参加县人社局组织的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按2000元/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符合条件的职工统一按此标准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五)企业引进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补助。企业从县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
(六)高技能人才奖励。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追加奖励,并分别给予培养单位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江淮杰出工匠”、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宿州杰出工匠”、市级技能大奖获得者、市技术能手在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并优先推荐作为县“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候选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补贴。
(七)职业技能竞赛补助。由县人社局牵头,对纳入全县技能竞赛的工种,按每个工种不超过10万元给予承办单位竞赛补助。各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每个竞赛工种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竞赛活动补助。对在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按上级奖励的50%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作为县“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候选人。
三、附则
(一)已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相关补贴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县人社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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