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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征集】《关于泗县自然保护地禁捕的通告》(草案公示)

发表时间:2023-05-17 15:5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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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保护泗县自然保护地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维护禁捕管理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禁捕公告,扎实推进生态保护工作。

二、起草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县城市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的要求,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泗县公安局、泗县生态环境分局、泗县水利局、泗县农业农村局、泗县水利局共同起草了《禁捕通告》草案

三、起草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县城市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的要求,我县自然保护地禁止捕捞。

泗县自然保护地水域实行全年禁捕。

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全域、泗县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域、泗县新汴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全域。

泗县新汴河饮用水源地是省政府批准的泗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全域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全年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无证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捕捞活动;公共水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生外来水生物种;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违反规定进行捕捞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性疾病检测或其他情况需要的,需要在相关部门办理捕捞申请,许可后,可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捕捞。

四、公示时间

2023年517日起至2023年615日,为期30天。

五、公示方式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六、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邮寄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xzrzyhghj@qq.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泗县自然保护地禁捕公告意见建议”字样);

2、反馈电话:0557-7022735;

3、邮寄地址: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234300。(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泗县自然保护地禁捕公告意见建议”字样)。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517

关于泗县自然保护地禁捕的通告(草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