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扶组〔2021〕5号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研究,现将2021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在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下达7日内,县项目主管部门、乡镇和村通过信息公开网、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对扶贫资金所用于的具体项目进行公告。
二、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通过公示栏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三、除有农作物季节要求或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外,在项目计划批复后60日内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复的扶贫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绩效目标等。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四、扶贫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开展自验,验收合格后明确产权归属,落实项目管护主体,建立项目管护制度,做好项目竣工后的公告工作。同时,向县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实施和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县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15日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
五、加强扶贫项目档案管理。所有扶贫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及归档,明确专人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县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要及时采集项目实施和受益信息,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
六、注重扶贫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切实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预期效益,提高脱贫质量和脱贫效果。
附件:
1.泗县2021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2.泗县2021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3.泗县2021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汇总表
泗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泗县2021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xlsx
附件2:泗县2021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xlsx
附件3:泗县2021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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