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公示》结果,泗县作为安徽省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之一。为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2年在泗县区域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类型
2022年,试点县项目资金全部支持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种植)企业新建食用菌工厂化种植棚(工厂化种植类型)和推广带动能力强、农民增收明显的“企业+农户”发展模式(创新发展类型)。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农作物秸秆基料化(食用菌种植)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
(二)条件。
1、依法在泗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3、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等)。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主要对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二)补助限额。单个经营主体按当年新增投资不超过20%标准进行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根据评分细则(附件2)附证明材料,按照装订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能源办(咨询电话:7028863)。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考评。分项目类型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承接服务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相关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附件:
1、泗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泗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3、装订目录
附件1
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
实施主体申请表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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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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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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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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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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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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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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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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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施内容: 申请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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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
镇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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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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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基础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基础条件 |
5 |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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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
2 |
10 |
银行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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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证明(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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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 |
当地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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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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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 |
土地可以用于建设证明(土地性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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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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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硬件条件 |
50 |
企业可用于建设设施土地面积:80亩以上(含)50分;40亩以上(含)40分;20亩以上(含)30分;20亩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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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村委会证明)等 |
6 |
投资规模 |
20 |
投资2000万元以上20分;投资2000万以下,1000万元以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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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
总得分: 评审专家: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装订目录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银行征信证明;
6、良好的社会信誉证明(村级证明);
7、相关土地证明;
8、投资计划或投资概算明细;
11、其他需补充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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