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编制说明
一、 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编制目的
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理责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
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即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
二、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
3、《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
5、《宿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办秘〔2016〕81 号;
6、《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7、《宿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
8、《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116号)
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4月15日)
三、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编制主要内容
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编写内容共分为六章二十五条。其中主要内容有4各方面:
1、明确农村饮水工程的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水厂跨乡镇供水工程为县政府;水厂管理范围不跨乡镇责任主体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2、明确行业管理责任单位及管理责任:县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按要求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县卫健委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县发改委负责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和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政策;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经信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3、明确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清泉公司在15个乡镇设立分公司具体负责工程管理和运行。同时规定公司如何做好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行。
4、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养经费。根据国家、安徽省、宿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工程运行管理政府主导。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县级应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
我们测算全县35处水厂供水覆盖87万农村人口,按照正常75万人使用,水费收缴率85%进行测算。目前,管网率35%情况下年收入1359.975万元,年支出(不计折旧)为2577.775万元,年需要管养资金1217.8万元;长效机制建立后管理水平提高,管道漏水率控制在15%情况下,年收入1582.275万元,年支出(不计折旧)为2577.775万元,年需要管养资金845.6万元。
参照六安市金安区农村人口65万人,农村饮水安全管养资金年500万元;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管养资金按管网覆盖人口7-8元计算。据了解宿州市各县申报农村饮水安全管养资金都在500到1000万元左右。
泗县水利局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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