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水利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取水许可审批
阅读人次:  
【字体:

关于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草庙等10个乡镇水厂取水申请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0-05-07 15:1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水利局
【字体:

泗水审批[2020]5号

关于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草庙等10个乡镇水厂取水申请的批复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草庙等10个乡镇水厂: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取水地点分别位于草庙、刘圩等10个乡镇,项目水源为中深层地下水,井深130-145米,各水厂取水井数量、核定的年度取水量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公司应加强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实行“三同时、四到位”,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四、出现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时,我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

五、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六、厂内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专外排。

七、项目取用水设施竣工试运行30日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泗县水利局

                                     2020年4月30日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乡镇井数、年度取水量表

序号

名称

井数(眼)

年取水总量

1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草庙镇水厂

7

99.8万m³

2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刘圩镇水厂

12

121.7万m³

3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瓦坊乡水厂

14

206.8万m³

4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草沟镇水厂

14

253.1万m³

5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长沟镇水厂

12

99.8万m³

6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墩集镇水厂

17

102.2万m³

7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头镇水厂

18

199.5万m³

8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塔镇水厂

20

260.4万m³

9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路口乡水厂

13

133.8万m³

10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丁湖镇乡水厂

13

184.9万m³

关于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草庙等10个乡镇水厂取水申请的批复.doc

关于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草庙等10个乡镇水厂取水申请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