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草庙等10个乡镇水厂取水申请的批复
泗水审批[2020]5号
关于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草庙等10个乡镇水厂取水申请的批复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草庙等10个乡镇水厂: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取水地点分别位于草庙、刘圩等10个乡镇,项目水源为中深层地下水,井深130-145米,各水厂取水井数量、核定的年度取水量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公司应加强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实行“三同时、四到位”,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四、出现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时,我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
五、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六、厂内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专外排。
七、项目取用水设施竣工试运行30日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泗县水利局
2020年4月30日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乡镇井数、年度取水量表
序号 |
名称 |
井数(眼) |
年取水总量 |
1 |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草庙镇水厂 |
7 |
99.8万m³ |
2 |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刘圩镇水厂 |
12 |
121.7万m³ |
3 |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瓦坊乡水厂 |
14 |
206.8万m³ |
4 |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草沟镇水厂 |
14 |
253.1万m³ |
5 |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长沟镇水厂 |
12 |
99.8万m³ |
6 |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墩集镇水厂 |
17 |
102.2万m³ |
7 |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头镇水厂 |
18 |
199.5万m³ |
8 |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塔镇水厂 |
20 |
260.4万m³ |
9 |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路口乡水厂 |
13 |
133.8万m³ |
10 |
泗县清泉农村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丁湖镇乡水厂 |
13 |
184.9万m³ |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