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县深蓝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泗县绿楹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请求批复<泗县深蓝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专家签批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泗县深蓝中心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城区,北至花园路,南至石龙湖路,西至虹乡路,东至丹凤路。项目中心坐标为:(北纬33°16′~33°46′,东经117°37′~118°10′)之间。项目代码:2019-341324-70-03-026734。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33.97hm²,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25.74hm²,临时占地面积为8.23hm²。项目总投资2232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2400万元。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拟完工时间为2023年10月,建设周期为48个月。
二、本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一期、二期、三期分别为2022年、2023年、2024年。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和防治区划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3.97hm²。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一期为10%)。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与结果。工程建设期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为960.64t,新增流失量为771.18t。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
(一)一期(18#、19#)①主体工程区:工程措施包括表土剥离1.73万m³,绿化覆土1.18万m³,雨水管1359m,土地整治5.77hm²,植草砖工程1.36hm²。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577hm²。临时措施:基抗顶部排水沟1680m,地面临时排水沟1400m,彩条布1.78hm²,沉砂池2座,集水井2座,彩条布2.75hm²。
②施工营地区:工程措施包括表土剥离0.83万m³,绿化覆土1.38m³,雨水管527m。植物措施:景观绿化2.75hm²。临时措施:沉砂池2座,地面临时排水沟550m。
(二)二期(20#、21#)①主体工程区:工程措施包括表土剥离2.45万m³,绿化覆土2.05万m³,雨水管1619m,土地整治8.17hm²。植物措施:景观绿化2.95hm²。临时措施:沉砂池17座,基抗顶部排水沟1920m,地面临时排水沟1600m,彩条布2hm²,集水井2座。
②施工营地区:工程措施包括表土剥离0.6万m³,绿化覆土1.0万m³,雨水管527m。植物措施:景观绿化2.0hm²。临时措施:沉砂池2座,地面临时排水沟500m。
(三)三期(22#、23#)①主体工程区:工程措施包括表土剥离3.54万m³,绿化覆土2.84万m³,雨水管2056m,土地整治11.8hm²。植物措施:景观绿化4.13hm²。临时措施:沉砂池26座,基抗顶部排水沟2400m,地面临时排水沟2000m,彩条布3.48hm²,集水井2座。
②施工营地区:工程措施包括表土剥离1.04万m³,绿化覆土1.74m³,雨水管1108m。植物措施:景观绿化3.48hm²。临时措施:沉砂池2座,地面临时排水沟1100m。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成果。水土保持总投资1381.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97万元。
九、建设单位在下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主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将水土保持措施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体系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自觉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五)按照《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财综[2014]328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 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7〕77号的规定和标准,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泗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3日
主送:泗县绿楹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安徽云端智汇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泗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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