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县孙荣唢呐艺术团(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泗县孙荣唢呐艺术团(孙*):
经查,你单位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2024年4月28日我局依法作出(泗)文综罚字〔2024〕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泗县文化和旅游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汴河大道110号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楼
联系电话:0557-7095338
附件:(泗)文综罚字〔2024〕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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