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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泗县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度复核工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3-16 09:5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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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家庭: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17】14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中心于20233月20日起开展2023年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家庭的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正在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

(二)复核内容

重点复核家庭成员是否已通过购买、受赠、征迁赔偿等方式取得房产(包括二手房、现房和期房);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就业单位的变动情况;复核过渡房的承租户安置是否已经上房。

(三)复核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到所居住小区物业办公室领取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复核申请审批表(附件1),过渡房的承租户填写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复核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就业单位变动情况。无故逾期不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终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按照动态管理要求,按程序复核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交纳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就业单位出现变动的家庭,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租金标准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2元/平方米(其中低保家庭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

3、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

超出保障条件的无房户,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地同时期同地段市场标准收取租金。

(五)复核程序

申请人到所居住小区物业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复核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诚信承诺书和查询授权书;

3、婚姻情况,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身的,由本人填写《单身承诺书》,其中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等;

4、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需提供聘用合同、近期社保(公积金)交纳记录

5、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近期社保(公积金)交纳记录;

6、其他证明材料(低保、残疾、重大疾病等)。

初审: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在申请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复审: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民政、征迁等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公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六)时间要求

北苑家园、东城康居、惠民苑小区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14日。

东城丽苑、和谐家园小区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12日。

古汴湾小区二期、虹乡家园小区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

各小区受理时间截止,无故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年度复核工作是准确掌握保障对象实际情况,促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规范化的需要,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动态化、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平公正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年度复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等工作,严把审核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申报家庭应如实申报填报,严禁虚报、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计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记录。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度复核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度复核申请审批表(征迁安置户).docx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