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畜牧中心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阅读人次:  
【字体:

关于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全面加强兽药饲料监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26 09:2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畜牧局
【字体:

各畜牧兽医水产站、中心各相关站所、养殖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3月10日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兽药饲料打假“春雷”行动,促进生猪恢复产能和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决定在全县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资格清理和查处违规经营兽用疫苗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特殊商品,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养殖业健康发展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执行GSP标准规范经营,落实兽医处方药制度、“二维码”追溯制度、严禁销售人用药、禁用药物和超范围经营兽用疫苗,通过规范兽药经营秩序,保证兽药质量,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核查兽药经营企业GSP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逐户核查兽药经营企业GSP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发现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和证件不一致的,依法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

(二)清理规范兽药饲料经营行为。

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兽药、超范围经营兽用疫苗、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购销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药饲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守法、诚信、规范经营。

(三)检查兽药追溯实施情况。

兽药经营企业应全面落实兽药产品追溯工作要求,安装兽药追溯管理系统,对未安装追溯系统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合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核查企业经营的兽药产品是否有二维码,每个被抽查主体中应随机抽取5个品种在追溯系统查询是否有相关产品信息。

(四)加强养殖环节监管。

督促养殖场(户)建立真实完整的兽药采购、使用记录,杜绝从网络销售、拎包销售、电话销售、“疫苗打针队”等生产经营资质不可靠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疫苗,确保进场兽药、疫苗安全可靠,督促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不得随意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违禁用药,认真执行休药期制度,检查养殖场(户)是否违规使用人用药品,是否过量或滥用抗菌药物,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三、时间安排

2020年3月25日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饲料打假“春雷”行动,集中打击兽药饲料经营环节制假售假和养殖环节违规违法行为。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畜牧站、中心相关站所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样核查、案件查处等业务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企业要纳入监管黑名单,加大监管频次,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责任站所及时汇总相关检查信息,5月31日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莫苒    18155754968。

泗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5日

文本下载:泗牧〔2020 〕43号 关于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全面加强兽药饲料监管的通知.docx

PDF 下载:泗牧〔2020 〕43号 关于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全面加强兽药饲料监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