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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大庄镇和谐村与万安村的汪塘招租公告

发表时间:2022-08-10 14:4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大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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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拍租的泗县大庄镇汪塘对外出租,共分为三个标段。

拍租标的

标的

位置、面积

出租期限

底价

竞价保证金

一标:大庄镇和谐村创业园汪塘

地址:大庄镇104国道西,原大庄镇窑厂周边。该范围内土地和汪塘,含30亩土地,约75亩水塘(不含104国道取土塘)

10年

5.0万元/年

1000元

二标:大庄镇万安村大清塘(原大庄镇第三窑厂)

地址:大庄镇万安村万安小学南原大庄镇第三窑厂。该范围内土地和汪塘约100亩,其中约水面70亩,农地约 30亩,含看塘房。

10年

5.0万元/年

1000元

三标:大庄镇和谐村编织园西大清塘

 

地址:大庄镇万佃路南、编织园刘大路西延线西侧。15亩水塘

10年

0.35万元/年

1000元

二、拍租方式:本次招租实行公开竞价,一、二标段竞租现场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三标段现场加价幅度为100元/次。加价不限次数,最终以竞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参与竞价的单位和个人需在竞价前缴纳竞租保证金(现金、转账),未成交竞价保证金两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开标顺序:一、二、三标段。

三、竞价人条件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要求:

1、竞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不良诚信行为的个人或企业。

2、竞价人在竞价成功经过5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出租人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且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承租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租要求:承租方应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处开展非法经营和活动,需要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水塘种养殖不得污染水源和环境。不得非法用地。合同到期或终止,承租人自行清场,无条件归还场地,不得遗留废弃物和污染物。中标后及承租期间,自动放弃承租权的应一次性向招租方作出赔偿,赔偿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30%。经营期间不得利用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和各级明文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该土地和水域进行借贷抵押。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所承租场地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其土壤等属于集体财产,不得擅自出售。租赁期满,承租方应主动清除承租范围内的附属物,不得遗留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废弃物,并恢复场地原状。在不可抗力条件下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视为合同终止,双方所有损失各自自行承担。上级政府有明文规定需对土地收回时,招租方应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无条件让出场地,其建筑物及附属物依法享有政策规定的补偿,租金清算到场地交付日。承租方承租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经营范围,造成违法事实,招租方有权收回场地,且不退还租金。租赁期间如转包经营,应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允许灌溉取水和积涝排水,不得以此为由向承租方要求补偿或赔偿。

租期要求:三个标段租期均为10年;承租时一次性缴纳前3年的租金;以后每年6月1日前缴纳下年度租金,逾期未交,3个月内缴纳并按照同期银行利率的2倍缴纳滞纳金;超过3个月的,终止合同或按照协商处理。

报名时间、地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地点:大庄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个人报名持有效身份证、企业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和授权人证明并缴纳竞租保证金)

六、竞租时间、地点2022年8月16日10:00整,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开标当日参与竞租须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持个人身份证(企业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现场核对报名竞价保证金缴纳名单,未缴纳保证金无法参与竞租)

七、联系人:周主任  18055773808

                                  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2_大庄镇和谐村与万安村的汪塘招租公告(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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