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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坊乡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0-05-15 14:4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瓦坊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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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瓦坊乡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3


各村、乡直各单位:

现将《瓦坊乡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瓦坊乡委员会

                         瓦坊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为做好2020年全乡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依据《泗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泗环委〔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不误农时、实现零火点,确保全乡农村环境整洁有序、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秸秆粉碎还田和离田集中堆放制度。根据收割习惯和群众意愿,合理确定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进一步确定离田地块、粉碎还田地块和涉及的群众,合理布局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堆放点的数量要能满足群众秸秆离田堆放需求。对离田秸秆要做好集中收储、专人看护,不得堆放在路边、河边、田边。对清运离田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留茬高度要严格控制在13厘米以下),备好打捆机和离田运输设备,组织好离田力量,做到边收割、边打捆、边离田堆放;对离田准备不充分,设备不配套的,要确保收割后及时全部粉碎还田不留焚烧隐患;对于边角、零散地块等存在焚烧隐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粉碎还田、离田集中存储等措施,消除焚烧秸秆隐患。对已收割地块,要加快播种进度,做到边收边种、以种促禁。对秸秆打捆离田的地块,按检查验收核定的离田面积,以不超过15元/亩的标准对村给予补贴;其余的按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补贴。

(二)加强农机调配和作业管理。针对粉碎还田和打捆离田地块,合理调配作业机械。对还田地块,要求收割机安装秸秆粉碎机,没有安装秸秆粉碎设施的收割机,要确保二台收割机配备一台粉碎机;对离田地块,要确保三台收割机配备一台打捆机,并配备足够的秸秆运输机械。要明确粉碎、限茬等农机作业要求,做好机械检修和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报废农机具下地作业,依法依规坚决淘汰一批老旧机械,杜绝因机械着火引发火灾。

(三)强化包保责任。各村要划片作战、分片负责,县、乡、村三级包保人员做好网格包保,禁烧期间吃住在村,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做到作业机械有人盯,不符合作业要求的不得下田作业,违反作业规定的必须就地整改到位;收割地块有人守,对粉碎还田的,要达到限茬要求并及时播种,以种促禁;对打捆离田的,要指导群众或收储经营户有序快速将秸秆打捆运送至堆放点,严禁将秸秆滞留农田或随意抛洒;秸秆收储点和临时堆放点要安排专人负责。要强化服务意识,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网格员对包保区域禁烧事项全面负责,包括作业农机监管、地块监管、收割和播种、应急处置及后期秸秆清理,发现问题尤其是出现火点而不能及时扑灭的,应第一时间报告乡、村主要负责人。

(四)加强巡查督查。各村要成立巡查小分队、组织流动哨,落实监控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班作业、全天驻守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地块和重点人员的巡查监管,有效管控各类隐患。乡督查组要细化督查区域,认真履行督查责任,开展全天候全方位巡查督查,对包保人员不在岗或在岗不履职的要及时通报处理;对发现的火点,要责成所在村第一时间到现场扑灭;对省道两侧、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

(五)加强应急管控。乡、村都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配齐应急处置设备,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随时拉得上、用得好。位于县际、省际边界地块,在收割的同时要打好50—100米宽的隔离带,并清完一切火点隐患。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点,村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根据火情,调用足够的应急人员和设备投入现场灭火,火点要在5—10分钟内迅速扑灭。要认真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隐患排查。秸秆收储企业和秸秆临时堆放点要符合安全距离等防火要求,有充足的水源并配备水泵及水管、电源等配套消防设施,加强管理,应急人员时刻处于应急状态。

(六)加强秸秆清理。坚持边收割边清理,县、乡、村三级包保干部和网格员负责督促将网格区域内的秸秆清理干净,并运送至收储点,清理工作最迟在6月底前完成。乡政府对各村验收合格后,县农环办对全乡秸秆清理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县、乡包保人员直至秸秆清理完毕才能撤回。

(七)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乡党政班子成员每人5000元,村书记主任每人3000元,乡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元,村与机关参与禁烧的其他干部每人1000元,村扶贫小组长每人500元。个人保证金午季530日前、秋季于9月30日主动缴纳到乡财政所。

(八)严格奖惩措施。

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无着火点和经验收考核辖区内所有河沟汪塘堤岸和其他水域内,以及村庄房前屋后、乡村道路及两侧无农作物秸秆的,全额退还个人工作保证金给予等额奖励。

2.严惩第一把火。

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发生全第一把火的免去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职务,按程序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对村包片干部和组长就地免职。对于包村班子成员和乡直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上报上级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全额扣除个人禁烧保证金,且继续追缴。

县、乡考核组验收考核,各辖区内河沟汪塘、堤岸及其他水域内以及村庄房前屋后、乡道路及两侧,每发现一处堆存农作物秸秆(面积在1平方米以上或成捆秸秆),分别扣除所在村包村班子成员直包保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包片干部和小组长的个人禁烧工作保证金每处每人500元,并继续追缴,同时责成所在立即清理完毕。

3.严肃追究继发火点有关责任。全乡第一把火后,再出现着火点的村,对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全额扣除包村班子成员和乡直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禁烧保证金,并继续追缴对村包片干部和小组长就地免职。

4.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焚烧情节严重的,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派出所结合扫黑除恶斗争,从重从严从快打击。

三、有关要求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加强禁烧期间的督查、考核。乡纪委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乡派出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社会治安工作,制止并清理在县、乡、村主干道上打场晒粮,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安全。从重从严从快对恶意焚烧秸秆的予以打击。乡中小学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做好秸秆禁烧的校园宣传工作。乡农机站负责检查农机具作业安全工作和技术指导。

其它相关单位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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