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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塔镇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0-16 09:5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黑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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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塔镇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民委员会、镇禁毒工作各成员单位

现将《黑塔镇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蔓延势头,确保毒品原植物“零种植”、毒品“零产量”。

 

                                                 泗县黑塔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13    

 

黑塔镇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防止非法种毒问题反弹,持续巩固全禁种铲毒工作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禁毒办关于禁种铲毒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7号)及《泗县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泗禁毒办〔2020〕7号)为依据,贯彻市禁毒委关于禁种铲毒的工作安排,坚决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我县禁种铲毒工作开展,坚决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反弹势头,不断提升禁毒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村民委员会、镇禁毒工作各成员单位强化组织领导,持续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严肃失职问责,让“一棵不能种”“少种违法、多种犯罪”的禁种理念深入人心,坚决杜绝种植食用、治病陋习,确保实现“零种植”、“零产量”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部署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

村民委员会、镇禁毒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召开禁种铲毒工作会议,制定适宜本村、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发挥村组小组长、网格员作用,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禁种铲毒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阵势,通过广播、宣传册“两微一抖”及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营造强大的宣传氛围,确保禁种宣传深入人心,发动和鼓励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禁种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重点梳理排查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

   要全面梳理、回访本辖区非法种毒人员信息,摸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情况,深入非法种毒行为高发地区,结合禁种宣传工作走访往年查处非法种植人员家庭,动员群众主动将毒品原植物种籽、幼苗实行灭活,并将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籽、幼苗上交镇派出所,追溯种子来源、去向,对非法持有、使用罂粟壳、种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严防种子落地。同时对其送上一封《泗县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见附件一)。

(三)踏查督导铲毒阶段(2021年3月至5月)

要紧紧抓住罂粟开花、结果、割浆关键阶段,全面动员部署、组织人员力量、运用科技手段,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城郊小区等重点地区,开展拉网式踏查铲毒行动,严防罂粟开花、结果、收种,杜绝割浆制毒现象发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铲除、严格查处,确保铲毒务尽,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国家、省市、县禁毒办无人机航测巡查。禁毒将适时组织禁毒成员单位对全踏查铲毒情况进行全域督导检查,并在全通报检查情况,镇纪委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6月)

对本禁种铲毒工作成果进行总结评估,对发现铲除毒品原植物株数以及破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刑事、治安案件数、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对禁种铲毒失职失责人员追责情况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并提交书面工作总结上报禁毒办,禁毒办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通报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禁毒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压力,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坚决克服消极被动、麻痹松懈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种铲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细化工作举措。

禁毒办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健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宣传力度,将传统媒体与“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充分结合,扩大禁种铲毒宣传面,提高群众禁种意识;在人工踏查铲毒基础上强化运用无人机航拍等科技铲毒手段,确保铲毒全面无死角;镇派出所要提升发现能力水平,严格打处非法种毒违法犯罪行为,杜绝以罚代处、降格处理,以打击促宣传,切实达到法律震慑效果。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要落实包保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压实村组干部责任,强化实地督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禁毒将各上报及明察暗访情况进行总结,并视情对禁种铲毒工作不落实、慢作为、不作为、成效差的以重点整治,并严肃追究相关失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泗县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附件一

 

泗县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罂粟,俗称“大烟”,是制造传统毒品鸦片、海洛因的主要原料,其种子、幼苗、花朵、果实都含有毒性,人食用后会上瘾,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我们国家严禁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发现种植的将坚决铲除,并对种植人依法进行处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禁种铲毒工作,坚决遏制并消除我县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况,实现全县“零收获”、“零种植”的工作目标,泗县禁毒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春季铲毒”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经发现坚决予以铲除。要坚决根除吃罂粟苗、看罂粟花、喝罂粟水等错误行为和观念,要积极响应国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的号召,不留种、不种植,打造全县一片净土。

二、对无视国家法令而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其违法犯罪记录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本人和子女的升学、入伍、就业等行为有严重的影响,同时还会少发或扣发粮补、地补、低保等各种补助。

三、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1株以上500株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非法种植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行动,坚决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制止、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凡如实举报、提供各种有效线索者,公安机关将根据线索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其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泗县禁毒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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