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无烟丁湖镇人民政府管理规定
关于制定《无烟丁湖镇人民政府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无烟丁湖镇人民政府管理规定》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丁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2021年2月19日
无烟丁湖镇人民政府管理规定
一、丁湖镇人民政府机关室内全面无烟,即无
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
二、丁湖镇人民政府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
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
三、在丁湖镇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
能在室外级烟区范围内吸烟
。
四、会议室、传达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地
下车库、食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
禁烟标识。
五、机关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
广告。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
的职工给子表扬
。
八、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
1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
部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
级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部门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
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
本规定自2021年2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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