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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无烟丁湖镇人民政府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1-02-27 08:5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丁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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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无烟丁湖镇人民政府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无烟丁湖镇人民政府管理规定》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丁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2021年2月19日

 

 

无烟丁湖镇人民政府管理规定

 

一、丁湖镇人民政府机关室内全面无烟,即无

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丁湖镇人民政府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

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丁湖镇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

能在室外级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会议室、传达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地

下车库、食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

禁烟标识。

 

五、机关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

广告。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

的职工给子表扬

八、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

1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

部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

级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部门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

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1年2月19日起施行。

关于制定无烟丁湖镇人民政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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