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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头镇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0-09-02 10:0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山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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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头镇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纠正和解决村级各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承包费不合理拖欠承包费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关于印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泗集体经济组〔2020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范围内集中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挖掘农村集体资产潜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情况清查清理,依法规范完善各项承包合同,着力解决部分村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的范围

对除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以外,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各类集体经济合同及协议(包含书面合同及协议和口头合同及协议)。主要包括:

1.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及协议;

2.集体山场、滩涂、水面、“四荒地”等资源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及协议;

3.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承包)合同及协议;

4.集体房屋租赁(承包)合同及协议;

5.集体机械、设备租赁(承包)合同及协议;

6.集体资金借款、投资、入股等合同及协议;

7.其他经济合同及协议。

重点清查低价合同及协议(明显低于周边同类资产资源市场价格)、长期合同及协议(一般指5年以上)、不规范合同及协议、到期合同及协议未续签或终止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显失公平的合同及协议。不规范合同及协议具体表现为:

1.合同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承包程序不规范,承包(租赁)期限混乱;

2.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私下转包和口头协议;

3.合同或协议履行不及时,承包租赁方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及时缴费,村集体不按合同约或协议定及时催收或解除合同等。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25日前)

召开村级集体经济合同集中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具体时间、步骤、内容、目标。各召开宣传动员会,围绕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广播、公示、条幅、手机等,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二)清查摸底阶段(2020年8月26-97日)

各村要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村“两委”成员、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为成员的合同清理规范小组,具体负责清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本村集体资产资源存在和使用情况,具体包括集体经济合同的总体数量、发包情况、承包年限等详细情况,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台账、分类登记。

摸底工作完成后,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清查清理情况进行公开核实并征询意见建议;核实工作完成后,要对清查核实结果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登记填报,附上合同复印件,由村党组织书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清查清理总结及村级处理意见。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组织农经、司法、财政等相关机构对各村合同及处理意见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合同复印件和附表经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集体经济办,由县集体经济办集中审核

(三)清理规范阶段(2020年916-9月25日)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级反馈审查意见,反馈至各村,各村根据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整改规范。同时对于清查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黑、恶、霸、痞等情况进行逐级上报,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阶段

对经过清理并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要建立健全合同台账,按类别统一整理归档,并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要针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严格执行“村财”制度,建立源头预防机制、定期清查机制、公开监督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清理彻底、违法违规行为不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集体经济办要做好牵头和统筹工作,纪委、派出所财政所、司法土地所、农经站、水利站相关责任单位要注重联动配合,健全信息通报,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各高度重视,书记要亲自指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稳步开展

(二)依法推进,保持稳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规范清查,决不允许出现以情代法、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上的行为。既要解决集体经济合同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讲究策略和方法,维护好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群众上访问题要进行认真排查,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实现隐患清零问题清零;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问题,要依靠法律手段和群众智慧进行妥善解决,确保不激发重大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实现整改和稳定相统一。

(三)规范程序,强化指导。清理规范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公开、公示,对于需要完善、修改、规范的合同、条款,要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做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狠抓落实,严肃纪律集体经济办分阶段听取工作进展,定期入村调研,通报苗头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推动工作落实。纪委监委要将专项行动作为村级巡察工作的重点,接受群众举报监督,会同组织部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例。政法机关要把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坚决打击侵占集体利益的不法行为,判决处置一批典型案例。

 

山头镇人民政府

2020828

 

 

 

 

 

附件:

山头镇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泗县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泗集体经济组〔2020〕1号)文件精神,纠正和解决村级各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承包费不合理、拖欠承包费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市县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黄振远  镇党委书记

苏学林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组  长:孟献利  副镇长

唐成双  镇纪委书记

周宗亚  副镇长

  强  镇政法委员

      员:尤志远  山头镇派出所所长

于贤保  山头镇财政所所长

  亮  山头镇住建所所长

  雷  山头镇农经站站长

  清  山头镇土地所所长

  贺  山头镇水利站站长

徐占生  山头镇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山头镇农经站,同时在山头镇政府设立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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