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城市管理局开展
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泗县城市管理局开展
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泗县城市管理局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泗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泗县城市管理局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
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城市绿化工程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结合城管局近年来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开展城管系统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城管系统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开展一次集中“回头看”,督促干部主动规范、自我纠正,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得到有效巩固
二、专项整治内容
重点对2017年以来仍然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包括:
1.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支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经商办企业;
2.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4.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6.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的营利活动。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个人申报(自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
本次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象为城管系统公职人员(含单位自聘人员,下同)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公职人员如实填写《经商办企业情况报告表》(附表 1),对经商办企业具体情况进行登记汇总,10月25 日前将汇总结果报送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二)单位自查(自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查核。对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逐人甄别研判,确定需要清理整治的人员,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逐人填写《经商办企业情况统计表》(附表 2),经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11 月1日至11月10日)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局党组研究意见与需要进一步规范的职工逐一进行谈话,涉及单位负责人的,由局分管领导对其谈话。选择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辞去公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选择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的,限期退出,并提供退出的相关佐证材料。确因经济法律等问题短期内难以退出的,职工本人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各单位清理整治完成后形成工作情况报告,11 月 10 日前报送报送局纪检监察办公室。
(四)随机抽查(11 月中旬)
局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各单位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应清理整治而未清理整治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纠治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认真组织审核把关。要督促本单位所有公职人员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
(二)注重日常管理。因职务调整、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出现需要规范经商办企业情形的,应按规定要求及时予以规范,并向组织作书面报告。领导干部要结合年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如实进行填报。
(三)加强跟踪问效。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
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相关文件规定
2.泗县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
3.泗县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
4.XX单位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公示(模板)
5.泗县XX(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单
附件1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相关文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第6号)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7.《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
附件2
泗县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
个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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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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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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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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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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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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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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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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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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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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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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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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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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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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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类型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在国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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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吊销、未注销¨ 注销¨ 撤销¨ 迁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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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类型 |
有无此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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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本人从事经营活动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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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所任职单位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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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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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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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填表人:
注意事项:以下2类问题视作违规经商办企业1.将身份证借给他人注册企业;2.之前注册的企业长期未经营且未办理注销续。
附件3
泗县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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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应登记报告人数 |
实际登记报告人数 |
本人经商办企业数 |
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数 |
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情况 |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 |
县处级 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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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及以下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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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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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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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附件4
XX单位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公示(模板)
根据深入查纠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至5月11日对 名党员干部开展自查,经自查发现 名党员干部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特此公示。如有异议或其他问题线索,请从即日起5日内向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工作室)反映,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XX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泗县***(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及职级 |
经商办企业情况 |
市场监管部门 核查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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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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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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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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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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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盖章):
(已对上述提供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相关情况记入表中“市场监管部门核查情况”栏)
4-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docx
4-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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