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政务办秘〔2018〕23号

作者: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2019-07-26 17:20:51 信息来源: 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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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推广活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务办〔20181号)中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全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提升公开实效。

二、工作目标

各试点单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的梳理修订工作,编制形成本单位新版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为年内开展全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试点范围

选择宿州市、蚌埠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和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其中,试点市要选取部分所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省直单位要将本行业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试点,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四、重点任务

承担试点工作的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修订主动公开目录。各试点单位要围绕“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全环节,结合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参考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事项梳理指南,全面梳理和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同时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

(三)升级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各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要求,优化本单位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提升发布、解读、回应效果。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五、工作进度

(一)制定方案。试点工作启动后,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8810日前报送省政务公开办备案。

(二)开展试点。20188月底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的梳理修订工作,920日前编制形成本单位新版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0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三)试点总结。各试点单位于20181115日前,对本单位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和本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报送省政务公开办(各试点市汇总报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标准规范)。

六、保障措施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各试点市要在做好本级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县乡两级的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省直单位要紧密对接国家有关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建设的做法,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文件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试点单位要将试点工作作为开展政务公开试点示范创新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公开机制、公开目录、公开标准、公开流程、公开平台建设和公开效果提升上大胆探索创新,努力形成品牌示范效应。省政务公开办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并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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