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
在宿州、滁州、黄山市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前期工作的通知
皖政务办秘〔2019〕26号

作者: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2019-06-10 17:23:44 信息来源: 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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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滁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制主动公开目录是政务公开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以下简称《要点》)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201922号)要求,决定在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经验的宿州、滁州、黄山市开展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宿州、滁州、黄山市分别完成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规范(共5套)的修订工作,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规范(初稿),为全省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升级工作奠定基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2018年全省主动公开目录修订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要点》内容,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文件,围绕“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目录中公开事项要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同时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

(二)升级完善政务公开平台。根据修订后的主动公开目录,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提升发布、解读、回应效果。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重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专题专栏。

三、有关要求

(一)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工作标准高、时间短、工作量大。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工作,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发挥市直部门和县、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方参与到位、人员力量到位、工作标准到位。

(二)各市于2019715日前将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规范(初稿)报送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务公开办将适时召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规范(初稿)审定会议,定稿后以目录标准指引形式印发各地各单位。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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