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作者:吴娟 发布日期:2021-12-01 16:29 信息来源: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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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上级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单位、各镇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单位、各镇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评议内容

(一) 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 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制度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 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评议方式

(一) 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示邀请群众参与评议;

(二) 代表评议。由人事监查员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评议活动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评议情况由组织评议单位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征集,向社会群众反馈。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 主动公开情况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 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四) 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发放、结果的公开情况;

(五) 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

(六) 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府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十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第十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考核于年底或年初进行。

第十   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 制定考核方案,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部署;

(二) 考核通知要提前七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

(三) 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在三日内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四) 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