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需要等情况,县政府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泗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泗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泗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泗县镇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泗县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查,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及时纠正。
二、落实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按照省、市、县清单动态调整有关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等,落实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三、做好有关清单有机衔接。各单位权责清单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备案事项的,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备案事项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推进清单规范高效运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应会同县有关单位制定完善我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
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对列入清单的事项,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按照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要求,衔接落实国务院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深化“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行使行政权力、设置限制性条款、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做好清单实施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强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同和督促,确保各项清单落地生效。
清单公布后,《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县级及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泗政发〔2022〕26号)即行废止。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