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作者:刘国鸿 发布日期:2020-08-16 10:05:35 信息来源: 卫健委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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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委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精神,县卫健委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泗县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泗县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泗县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修订版)

2.泗县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汇总表.xlsx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6日

泗县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修订版)

为依法整治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精神,结合前期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整治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泗县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剖析黑恶势力在卫生健康行业领域滋生蔓延的原因,排查发现前期治理中的问题,及时堵塞制度漏洞、补齐监管短板,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制度体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医疗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包括对各类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打击;对近年来发生的医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医疗机构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完善涉医案件警医联动处置机制、提高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工作。

(二)加强医疗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包括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统,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机构治安防控智能化水平;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三级以上医院逐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等工作。

(三)持续净化行业环境。包括彻底清查非法殡葬服务、非法人体器官移植、“黑救护车”、欺骗患者诱导消费、强制消费、倒卖号源、术中加价、欺诈医疗、非法釆供血、无证行医等现象,依法联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不断净化行业环境工作。对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1.医疗机构内部存在的殡葬方面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要求取消医疗机构太平间,将太平间对外出租承包,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医疗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将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倒卖牟利,私自向逝者亲属推荐殡葬服务机构;在医疗机构违规推销殡葬业务等行为。

2.医疗机构救护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不规范,承担院前急救与非院前急救任务功能定位不清,非法承包、租借或转让救护车等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人体器官移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向指定的OPO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泄露潜在捐献人的信息;违规劝捐和移植人体器官;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在医疗机构以外实施捐献器官获取手术;跨区域转运潜在捐献者、获取器官;伪造篡改捐献者数据;在取得资质以外的诊疗科目开展器官移植;旅游移植;相关经费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4.医疗欺诈及术中加价等行为。主要包括: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术中加价、倒卖号源、非法采供血、无证行医等严重违规行为。

5.作风建设存在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涣散的问题;言行举止不规范、服务不优的问题;私自收费、违规收费、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私设小金库问题;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收回扣或拿红包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取消医疗机构太平间。全县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宿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宿民发〔2018〕135号),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加强对接,建立与殡仪馆协调联系机制,做好遗体及时转运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逝者及亲属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护工、清洁工等院内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保护教育培训,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建立惩戒措施,严禁将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向逝者亲属推荐殡葬服务机构。各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服务监督电话,严禁殡葬业务推销等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规范医疗机构救护车管理。健全完善医疗机构救护车管理制度,明确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程序报批新增、变更、报废救护车辆,严禁将救护车非法租借或转让给医疗卫生机构之外的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县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承担任务,加强医疗机构救护车监督管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救护车全面排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急救服务、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救护车、非法承包、租借或转让救护车、私自改装救护车、社会车辆假冒救护车进行病人转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作风建设。委六纪办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加大对全县卫健系统工作人员的监督督查,根据线索开展调查,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医德医风教育;在各科室、病区等显著地方张贴医德医风举报电话,并设置投诉举报箱,根据反映问题严肃查处;要对每一个住院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定期抽查门诊病人,动态掌握医院管理、医务人员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并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应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四)强化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管理,组织学习《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国卫医发〔2013〕11号)等文件,签订承诺书,完善医院器官移植管理的相关制度。严禁提供潜在人体器官捐赠人信息,严禁为违法违规捐赠器官行为提供场所、车辆设备等,严禁参与或配合违法违规器官捐赠的宣传、动员、获取、转运等。发现可疑违法线索要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所辖区公安部门报告。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秘〔2019〕85号)要求,指导并监督医务人员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严格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本医疗机构涉及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行为。各医疗机构要对有关人体器官获取和移植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县卫健委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医疗欺诈及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泗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泗卫医〔2019〕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秩序,县卫生监督所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医疗欺诈及术中加价、医疗骗保、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等医疗乱象。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9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检查评估阶段(2020年9月上旬)。县卫健委将组织开展对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省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20年9月下旬)。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县卫健委。县卫健委及时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县扫黑办。同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职责分工

委六纪办:牵头协调工作。

委医政医管股:牵头落实工作。负责具体分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汇总形成上报材料;负责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负责县级二级公立综合医院的专项整治行动。

委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专项整治行动。

委疾防控制和妇幼健康股:负责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院的专项整治行动。

委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护行业信誉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各项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我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改善医疗服务、“平安医院”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确保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构建包括举报电话、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在内的多渠道举报体系,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安全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处理,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及时公布整治行动进展等情况,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责任追究。我委将对第一责任、直接责任、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长期没有起色、开展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倒查,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与长效长治相结合,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我委对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调度制度。各医疗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扫黑除恶等工作同步开展,并纳入到县卫健委双周调度会中进行调度。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医疗机构和委有关责任股室要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送至委医政医管股。要按照涉黑涉恶线索报送有关要求,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排查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委的涉黑涉恶线索数量、基本情况和线索交接单通过机要途径报送县卫健委六纪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要及时报送。

县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六纪办

张洪元

7356180

医政医管股

刘  洁

7090148

基层卫生健康股

骆宏杰

7095118

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股

尹兴杰

7097088

疾病预防和妇幼健康股

电子邮箱:14619326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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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昊

709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