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作者: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8-14 10:05:54 信息来源: 泗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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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暂行)》已经2020年8月7日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皖政〔2015〕90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104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县注册设立,拟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实现首发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目标企业;以及上述企业聘请的券商、会所、律所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辅导团队)。

第三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款设立上市挂牌奖励资金,对我县企业上市挂牌进行奖补。

第四条  上市挂牌企业奖励标准。

(一)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330万元奖励。其中,在省证监局完成备案时,给予30万元奖励;在国家证监会在审时,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20万元直接奖励企业负责上市工作人员;实现上市后,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实现股票融资并用于本地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企业按主板上市奖励标准,在实现上市后一次性兑现奖励。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县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60万元奖励。在企业收到挂牌函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20万元直接奖励企业负责挂牌的工作人员;首次实现融资后,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

(三)县财政对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改并成功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科创板培育层和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农业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长板、科创板挂牌企业首次实现股权融资的,按融资额的1%再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四)企业从区域股权市场转向新三板、境内主板(包括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上市(挂牌),以及从其他板块转向科创板精选层的,奖励两者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

第五条  非上市挂牌企业首次实现股权融资的,县财政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相应股权投资机构按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纳入我县年度上市挂牌目标考核任务的企业辅导团队给予现金奖励。其中,对帮助企业实现主板备案的辅导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帮助企业实现主板在审的辅导团队,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帮助企业实现境外上市的辅导券商,按主板上市奖励标准,在实现上市后一次性兑现奖励;对帮助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辅导团队,给予5万元奖励;对帮助企业实现省股交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辅导团队,给予1万元奖励。

第七条  以做市为目的认购我县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定向发行股份的做市商,县财政按认购金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第八条  享受奖补政策的上市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在达到奖励条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申报,并及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上市挂牌证明或融资到账证明等材料)。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审核并提出奖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财政局1个月内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和辅导团队。

第九条  企业、辅导团队申报奖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与法定中介机构签订的股份改制顾问协议、上市(挂牌)辅导协议等复印件;

3.证券监管机构核准企业上市(挂牌)的批复文件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同意企业挂牌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主办券商出具的企业股改、内核完成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上市(挂牌)有关协议复印件;

6.其他应补充的材料;

7.辅导团队申请奖补时需提供相关辅导证明材料(辅导协议、备案表等);

8.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核对原件。

第十条  企业上市挂牌募集资金必须用于在我县新上项目或扩大企业规模项目。上市挂牌企业5年内(自上市挂牌之日算起)注册地迁出本县,原享受的改制和上市(挂牌)奖补政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收回。

第十一条  2019年4月1日前在科技板挂牌的企业奖励政策,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泗政秘〔2016〕137号)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以前出台的相关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文本下载:4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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