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作者:泗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6-02-24 09:23:54 信息来源: 泗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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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泗政发〔2016〕9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全面实现火化,进一步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市委巡视组反馈的整改意见及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一律实行火化。凡是在我县辖区内的公民死亡以后,要及时主动报告,并按规定实行火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违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纠正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二、实行一站式殡葬服务。殡改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接到公民去世信息后,要第一时间上门,提供殡葬系列服务。

三、提倡集中简易安葬。积极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并逐步投入使用。有公墓、骨灰堂的,提倡集中简易安葬;没有公墓、骨灰堂的,提倡在荒山、荒地简易安葬,节约耕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建造经营性公墓,违者强行拆除,经济损失自负。

四、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县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五、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全县从事制造、销售、租赁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本通告发布后,立即到县民政局进行登记,经殡葬管理部门审批发证,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生产经营。违者,由县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加强殡仪车辆管理。遗体的接运应使用殡葬专用车,严禁使用改装的卡车、面包车、三轮车接运。殡葬专用车辆需依法审核登记后方可运营,严禁过期、报废等不合格殡葬专用车违规运营。

七、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殡葬改革名义,收取他人财物。违者,一经举报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举报电话:7022491)。

八、严厉打击阻碍殡葬改革行为。对不火化、开展封建迷信活动、无理取闹、阻碍妨碍殡改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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