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省、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省、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泗政秘〔2016〕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宿政发〔2015〕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宿政发〔2015〕1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宿政发〔2015〕16号)精神,经2016年11月30日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县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县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43项。
二、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县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2项。
三、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县级政府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6项。
四、取消县级政府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1项。
五、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14项(其中:县级政府113项;乡镇政府1项)。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及时衔接落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权力运行监管机制,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 县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3项)
2.县政府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项)
3.县政府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目录(26项)
4.县政府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1项)
5.县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13项)
6.乡镇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项)
2016年12月14日
文本下载:175 关于衔接落实省、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doc
PDF下载:175 关于衔接落实省、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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