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泗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3-08 09:45:06 信息来源: 泗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研究并推进实施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委、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游)局、县卫计委、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人行泗县支行、县烟草专卖局、县银监办、县邮政管理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需调整成员单位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文本下载:13号关于印发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doc
    PDF下载:13号关于印发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