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十佳涉企服务部门、十强纳税企业等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县十佳涉企服务部门、十强纳税企业等评选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十佳涉企服务部门、十强纳税企业等评选办法
一、十佳涉企服务部门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主要是直接面对企业的项目审批、行政执法、收费管理、服务,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和对外形象的县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住建委、统计局、卫计委、财政局、公安局、法院、国土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局、水利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安监局、农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人社局、商务局、公路局、城管局、民政局、科技局、招商局、物价局、司法局、畜牧局、广电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政务服务中心、供电公司等37家涉企服务部门。
(二)评选内容。
围绕“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服务态度、工作作风、法纪绩效”等方面情况,给予综合评价。
(三)评选办法。
通过召开涉企部门和服务对象座谈会,采取现场填写评议表,企业负责人现场打分、现场收回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考评,按企业打分得分高低取前10名授予“十佳涉企服务单位”。
(四)评选指标。
1.服务态度 (15分)
2.服务质量 (15分)
3.方便群众 (15分)
4.办事效率 (20分)
5.不乱收费、罚款 (20分)
6.不吃、拿、卡、要 (15分)
(五)表彰奖励
对“十佳涉企服务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后2名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评后2名的给予问责,对垂直单位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问责。
二、十强纳税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有社会责任感,对社会贡献突出,年实际入库税额处于本行业前10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限制条件。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偷税、虚开发票受到立案查处的;
2.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立案查处的;
3.年内受到两次以上环保行政处罚、被市级以上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受到刑事立案查处的,发生环境事件的;
4.发生安全生产伤亡责任事故的;
5.恶意欠薪的。
(三)名额分配。
机械电子产业4名,纺织服装产业2名,林木加工产业2名,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1名,其他产业1名。
(四)评选程序。
由县经信委牵头,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抽调专业人员参加评选,根据纳税人当年实际缴纳税金总额、增速及土地亩均税收贡献率分别按40分、30分、30分的标准计分值进行考核,每项指标在本行业内排序第一的企业得标准分,从排序第二名起依次扣5分,三项指标得分之和为该企业综合得分,考核组依据综合得分拟定“十强纳税企业”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十强纳税企业,县政府授予“十强纳税企业”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各奖励2万元。
三、十佳技术人才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标准。
1.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具有较强敬业爱岗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影响好。
2.专业知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科技成果或学术成就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好,工作实绩显著,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评选程序。
1.企业推荐:由企业向属地政府推荐本单位优秀技术人才。
2.乡镇申报:各乡镇、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将本辖区内的优秀技术人才先进事迹上报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参评。
3.审核确认: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评比,确定表彰名单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表彰与奖励。
对评选出的十佳技术人才,县政府颁发“十佳技术人才”荣誉证书,奖励每人2000元。
四、工业发展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乡镇、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2.热爱工业经济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所在单位的经济工作或工业发展指标处于全县前列。
(三)评选数量和名额。
共30名,具体名额分配:1.乡镇、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10名;2.乡镇工业统计人员10名;3.县直涉企单位有功人员10名。
(四)评选办法。
由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先进个人名额单位,名额所在单位推荐先进个人人选,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表彰与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县政府颁发“发展工业经济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奖励每人2000元。
五、附则
(一)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整理提供评选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月中旬上报上一年度评选结果。
(三)本办法由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7年度起实行。
文本下载:1号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涉企服务部门、十强纳税企业等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PDF下载:1号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涉企服务部门、十强纳税企业等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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