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

作者: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3-20 10:39:17 信息来源: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

泗政办秘〔201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促进我县进出口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43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壮大外贸主体

(一)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对当年首次实现出口实绩的企业:

出口实现50万美元(不含50万美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5万元人民币;

出口实现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10万元人民币;

出口实现100万美元(不含100万美元)以上的,超出100万美元部分,给予物流补贴0.03元人民币/美元;

出口实现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以上的,超出500万美元部分,给予物流补贴0.02元人民币/美元;

出口实现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超出1000万美元部分,给予物流补贴0.01元人民币/美元。

对实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述规定分段计算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对企业进口未列入国家或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内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视具体进口情况酌情参考上述出口补助标准予以适当物流补助。

(二)支持外贸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对外贸出口存量企业,当年出口实绩不低于上年度的:

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5000元人民币;

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超出100万美元部分,给予物流补贴0.02元人民币/美元;

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超出1000万美元部分,给予物流补贴0.01元人民币/美元。

当年新增出口部分,按0.03元人民币/美元予以物流补贴。

对实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述规定分段计算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对企业进口未列入国家或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内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视具体进口情况,酌情参考上述出口补助标准予以适当物流补助。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境内进出口展会(如华交会、广交会等)给予每个展位不低于70%的展位费补贴。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或考察、申请国际产品认证和专利、开展境外商标注册等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费、考察费、认证费等,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239号)中关于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给予不低于70%的补贴。

(四)推进加工贸易和重点企业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和外贸重点企业转型升级,对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入,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五)支持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对重点进出口企业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境外营销网络(专卖店、公共海外仓、营销网点、展销中心等),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支持。据此营销网络实现进出口超过300万美元,投资额达到3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投资额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经认定以外贸综合服务为目的,且为中小企业提供外贸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通关、报检、退税、担保、融资等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七)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对企业进口列入国家或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内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0.02元人民币/美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进口旧机电产品)。

(八)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对当年服务进出口额100万美元或服务外包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增量企业,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我县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奖励。

(九)加快开放型载体建设。对新建并通过海关验收的保税物流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人民币;对新建并通过海关验收的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人民币;对新建并通过海关验收的公用型保税仓库,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人民币;对获批建设、验收启用并实现进口实绩的进境指定口岸(场所)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人民币;对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实现自营进口突破的,按照平台建设投入给予一次性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对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支持。

三、加快提升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

(十)加快培育外贸品牌。鼓励支持企业创立品牌或者收购国际品牌,加大中国品牌海外推介力度。对获得“安徽出口名牌”和“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奖励。

(十一)加快推进出口基地建设,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对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围绕技术、品牌、质量、服务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而进行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考核合格的,国家级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支持;省级基地和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支持。外贸企业建立省级以上公共试验检测平台、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等公共性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人民币。

(十二)支持企业应诉贸易摩擦案件。对企业应诉贸易摩擦案件、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措施或开展申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等相关法律服务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十三)扩大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对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十四)加强进出口融资服务。对办理进出口专项担保贷款业务的重点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十五)加强税务服务。对我县区域内的进出口企业,县税务部门提供定期培训和上门指导服务。对企业纳税和退税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及时解答、及时处置。

五、保障措施

(十六)县财政每年安排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人民币,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并预留一定资金用于配套国家及省级当年新出台外贸支持政策。

(十七)本通知中政策支持范围是在本县登记注册、备案,从本县自营进出口,外贸进出口数据体现在本县,并且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外贸企业或单位。

(十八)对当年度已享受国家、省级、市级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叠加享受县级政策支持。凡进出口企业物流补贴不足0.03元人民币/美元的,依据本通知对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十九)本通知中政策的具体兑现程序规则由县财政、商务部门联合制定。

                                                               2019年3月20日


文本下载:12号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doc
    PDF 下载:12号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