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泗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奖补工作的通知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泗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奖补工作的通知
泗政办秘〔2018〕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2017〕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8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设备
1.日处理1吨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2.粪污干湿分离机。
二、奖补对象
全县范围内年出栏3000猪当量以上(含3000猪当量)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三、奖补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场容场貌整改提升规范,场区清新,环境清洁;
2.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且运行良好。阳光堆粪场在300平方米以上、集污池在900立方米以上、雨污实现分流;
3.养殖档案建立规范;
4.无不良记录。
四、奖补标准
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中给予全额奖补。
五、奖补程序
1.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由畜禽规模养殖场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2.乡镇审核后,上报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办公室复核;
3.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办公室进行复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4.由县财政通过农户“一卡通”或专项账户将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此件公开发布)
文本下载:93 关于开展泗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奖补工作的通知.doc
PDF下载:93 关于开展泗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奖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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