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0 13:13:41 信息来源: 泗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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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的通知

泗政秘〔2018〕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宿政秘20187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4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3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2元。

二、调整后征税范围划分:一等土地,县二环以内;二等土地,县城二环以外属于城区规划的土地;三等土地,农村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建制镇的地段划分以各乡镇规划的行政区域为准。


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自201811日起执行,原标准同步废止。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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