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5 17:03:27 信息来源: 泗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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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政办秘〔2019〕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91115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精神,不断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有关部门要积极应对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循序渐进完善照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对照护服务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营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照护服务氛围,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照护服务格局。

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属地管理,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发展目标。2021年,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基本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全县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的、规模适度的、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025年,全县城区机构全覆盖(农村根据实际需求建立),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照护婴幼儿服务建设工作。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新建房地产项目在新建幼儿园时,按照标准和规范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改建、扩建幼儿园的,要增加托班资源供给;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支持公益性托儿所扩大服务对象覆盖面,努力缓解幼儿入托的供需矛盾。

(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照护服务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托育服务。引导支持举办者在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举办非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单位职工提供更多公益性、福利性照护服务。在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如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房屋产权清晰、房屋性质不变更的,举办者可以结合住宅配套服务设施、商务办公、教育、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幼儿托育设施。各类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等照护服务。

(三)加强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建设。参照幼儿园办学标准,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护服务机构的选址、功能、供餐、安全、班级规模、人员配置等制定规范要求和配置标准。

(四)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五)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送至卫生健康部门。

落实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让广大家长放心。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严格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

在全县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带动辐射作用,逐步建设一批示范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

(二)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照护从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加强对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后的教育培训。强化对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四)加强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

(六)列入人口基金项目。争取省市人口基金项目资金支持,拓展城市生活e站服务内容,对优秀资质的托育机构在条件许可的城市生活e站可无偿提供场地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县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发改、教、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工会、团县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泗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附后),建立县级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标准、管理办法等,共同推进照护服务工作,定期商议解决照护服务管

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县、乡镇(开发区)、村(居)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照护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日常检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牵头负责、共同履职的机制。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时掌握区域内托育服务的发展情况,包括照护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质量、照护收费以及服务人群等。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强化督查考核。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县政府将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

 

附件:泗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

 

泗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人:陈正源  副县长

副召集人:褚卫东  卫健委主任

   员:张文君  卫健委二级主任科员

胡正民  发改委副主任

周家林  体局副局长

孟宪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史士同  民政局副局长

          赵大亭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卢灿坤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时昌盛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郑永军  税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彭晓东  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团县委副书记

      妇联副主席 

  姚瑞侠  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张文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卫健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依法对照护服务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

发改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教体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民政负责民办非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低保困难家庭中的婴幼儿及时提供社会救助。

市场监管负责除民政登记以外的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对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提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公安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参与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定。

应急管理参与照护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标准制定,负责对照护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人社负责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等。

自然资源和规划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照护服务设施规划。负责照护服务机构用地保障相关工作。

住建负责对照护服务机构工程建设过程中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财政负责对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照护服务管理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税务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总工会负责研究调查职工照护服务需求,对企事业单位内举办的照护服务点进行指导和服务,推动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团县委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妇联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配合做好对女性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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