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的通知

作者: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8-27 09:59:09 信息来源: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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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育资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2019年8月21日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意见中的资助政策调整如下:

一、学前教育。对幼儿园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发放补助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其中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资金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烈士子女补助资金由财政负责;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残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补助资金由所在幼儿园负责。

二、义务教育。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具体资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免除教辅资料费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教辅资料费标准按照当年省物价主管部门或新华书店核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作业本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正餐采用“4+x”模式,即4元由国家承担,就餐小学生每天中餐交1元钱,就餐初中生每天中餐交2元钱,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中餐“x”部分由政府承担。

三、普通高中教育。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免除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学校每生每年1700元,市示范学校每生每年1300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年6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对贫困家庭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免除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学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

五、高等教育。对泗县户籍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标准为大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对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新生入学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每生500元,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

六、特殊群体学生就学资助。对孤残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实行特殊群体就学资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500元,高中教育阶段每生每年1000元。

本通知中资助政策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原《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泗政办〔2017〕21号)中的资助政策同时废止。

 

附件:泗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明细表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泗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明细表

 

资助

类别

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流程及时间

资金来源

学前

教育

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补助金

每生每年800元

每学期开学,学生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公示和学校初审、公示,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公示、发放。

上级资金、民生工程资金兜底、园内资助资金

义务

教育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

补助学校公用经费

每学期开学直接免除。

上级资金、县级配套(民生工程)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教科书费用

按省统一招标价标准

每学期开学直接免费提供。

上级资金(民生工程)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天4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生每天5元)

每学期开学,学生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公示和学校初审、公示,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公示、发放。

上级资金、县级配套(民生工程)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金

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每学期开学,学生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公示和学校初审、公示,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公示、发放。

上级资金、县级配套(民生工程)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教辅资料费用

按照当年省物价部门和新华书店核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每学期开学直接免除。

民生工程资金

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

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

每学期开学直接免除。

民生工程资金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每生每年800元(每生每天4元)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中餐“x”部分由政府承担。

免费提供

上级资金、县级配套(民生工程)

普通高中教育

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学生执行最高档每生每年3000元。

每学期开学,学生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公示和学校评议、公示,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公示、发放。

上级资金、县级配套(民生工程)

免除普通高中在籍在校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

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70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3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600元

每学期开学直接免除。

上级资金、县级兜底(民生工程)

中等职业教育

贫困家庭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每生每年2000元

每学期开学,学生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公示,学校初审、公示,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公示、发放。

上级资金、县级配套(民生工程)

免除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学费

每生每年2000元

每学期开学直接免除。

上级资金、县级兜底(民生工程)

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学生享受雨露计划

每生每年3000元

每学期由村、镇进行摸排汇总,公示后上报县扶贫局,扶贫局审核、公示后直接打卡发放

县级财政资金

高等

教育

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新生入学资助

省内院校每生500元,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

每年8月,凭学生录取通知书或省教育厅录取平台信息单,学校初审、公示,报县教体局审核、公示、发放。

国家彩票基金、不足部分由学校使用校内资助资金发放

泗县户籍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大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可在每年7月15日至9月20日到各乡镇中心学校办理点办理;农商银行贷款学生可在每年6月1日至10月20日到各农商行网点办理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农商行

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学生享受雨露计划

每生每年3000元

每学期由村、镇进行摸排汇总,公示后上报县扶贫局,扶贫局审核、公示后直接打卡发放

县级财政资金

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扶助

孤残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享受特殊群体就学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500元,高中教育阶段每生每年1000元

每学期开学,学生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公示,学校初审、公示,报县教体局审核、公示、发放。

县级财政资金